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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加强出资企业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5
来源: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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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国资发 [ 2022  ]  16  

 

市出资企业:

为进步规范和加强担保管理工作推动出资企业提升抗风险能力,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担保管理制度。企业担保主要包括出资企业为子企业和参股企业提供的各种形式担保,不包括出资企业主业含担保的金融子企业开展的担保以及房地产企业为购房人按揭贷款提供的阶段性担保。出资企业应当制定和完善担保管理制度,将年度担保计划纳入企业预算管理体系,明确集团本部及各级子企业担保权限和限额、担保费率水平等,落实管理部门和管理责任,规范内部审批程序,细化审核流程,并提交集团董事会或其授权决策主体审议决定。

 

二、严格限制担保对象。出资企业严禁对集团外无股权关系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落实政府 重大战略性决策部署的担保事项除外)。原则上只能对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子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对进入重组或破产清算程序、资不抵债、连续三年及以上亏损且经营净 现金流为负等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子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对金融子企业提供担保,集团内无直接股权关系的子企业之间不得互保。因客观情况,需要出资企业为前述三种情况提供担保的,需经集团董事会审批。出资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开展担保业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监管等相关规定。

   三、严控担保规模和比例。出资企业根据自身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担保规模,原则上总担保规模不得超过集团合并净资产的40%,单户子企业(含集团本部)担保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 50%,纳入年度债务风险管控范围的企业总担保规模不得比上年增加。出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持股比例对子企业和参股企业提供担保。严禁对参股企业超股比担保。对子企业确需超股比担保的,需报集团董事会审批。对超股比担保额原则上应由其他股东或第三方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反担保;对无法取得反担保的,经集团董事会审批后在符合担保监管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采取收取合理担保费用等方式防范代偿风险。鼓励拥有较好资信评级的子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融资。   

   四、严格防范代偿风险。出资企业应当将担保业务纳入内控体系担保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追加担保预算,需重新履行预算审批程序,确保权责对等、风险可控。出资企业应当建立担保业务台账,开展定期盘点并对担保业务进行分类分析和风险识别,重点关注被担保人整体资信状况变化情况、融资款项使用情况、用款项目进展情况、还款计划及资金筹集情况,对发现有代偿风险的担保业务及时采取资产保全等应对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企业内部审计应当将担保作为重点,对集团外无股权关系企业和对参股企业超股比的违规担保事项,以及担保规模占比超过规定比例的应当限期整改。因违规担保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婕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原《市出资企业投融资及担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武国资发  ( 2014 )6号)已废止,各出资企业应当按照本通知精神,立即组织贯彻落实,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做好担保管理相关工作。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11 14